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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厅长情妇”涉贿被诉:“特定关系人”被诉第一例
大公报 |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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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璐彦杭州十二日电/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因涉嫌受贿罪,12日被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汪沛英作为“特定关系人”涉嫌受贿被起诉,这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是第一例。

汪沛英今年53岁,浙江杭州人,70年代初与赵詹奇相识,90年代初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受贿形式不同: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600多万元,情妇汪沛英则获得提成55万元。赵詹奇受贿就是采取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这种新形式。

此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了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且明确认定其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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