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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运动员误服 含兴奋剂药品须注“运动员慎用”
新华网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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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我国将开展兴奋剂专项整治。凡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以防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误服。

颜江瑛表示,从事这类药品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均须报国家药监局批准备案,并获得许可证。在经营环节,只有经过批准的批发企业才能经营含兴奋剂的药品,任何零售企业不允许经营。

从现在开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有《兴奋剂目录》(2007年版)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必须在最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以防止有人滥用或误服。未注明的不得出厂销售,已经销售出厂的必须立即组织召回。(记者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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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境外生物制品不得捐赠

针对部分境外药企向国内捐赠药品遭拒的情况,颜江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院制剂、境外生物制品不能捐赠,捐赠假劣药品将依法严处。

据颜江瑛介绍,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未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境外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临床试用、试生产的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的医疗器械、医院制剂、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以及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都不得捐赠。(记者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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