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文胜/“福海生态园”何以从受地方政府扶持的招商项目,变成“擅自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项目,成为商界疑虑焦点。 曾连续三次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并两次评为中国“首富”的房地产商罗忠福,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罪被告上法庭。贵阳市中院于昨日(9月29日)做出了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被告罗忠福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的原判。贵州省林科院院长于曙明原判量刑偏重,由原判10年零6个月刑期改判为8年。就其量刑结果看,或为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对破坏资源行为最为严厉的一次刑事制裁行为。 “福海生态园”案肇始自2006年。当年6月,时任贵州省林科院副院长的杨成华(被告人之一)代表省林科院以其下属的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绿源公司)法人的身份与北京福海福樱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海公司)签订了共同建设福海生态园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绿源公司提供贵州省林科院包括树木园在内的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福海公司投资3.2亿人民币修建1200套度假别墅,每完工一套组装别墅由福海公司提供给绿源公司2万元;福海生态园项目有管理经营收益后,福海公司占85%的利润回报,绿源公司占15%的利润回报。 “福海生态园”的土地提供方绿源公司是家私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是贵州省林科院副院长杨成华,董事长为贵州省林科院院长于曙明,注册资金来自杨成华借林科院的60万元公款及四名职工各10万元。而现年57岁的罗忠福,与妻子杨秀荣同为贵州遵义人,1986年举家迁珠海创业,1994至1996年罗连续三年跻身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前十名,曾担任珠海市政协副主席、珠海商会会长。 计划在国有森林公园林地内修建别墅的“福海生态园”项目明显违法,按相关管理规定无法获得审批,为了获取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双方又于2006年6月8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将“福海公司在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内修建1200套度假别墅”等真实内容隐去,同时将时间倒签为2006年6月4日。 时至今日,贵州省发改委并未核准该项目。在未拿到相关部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2006年9月初,福海公司董事长罗忠福组织人员进入树木园,开始进行项目施工,而贵州省林科院予以积极配合。罗忠福之妻杨秀荣(原珠海四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利用其贵州省政协委员的身份,为福海生态园项目办理手续。并为该项目的违法施工提供资金帮助。 原贵州省林科院院长于曙明则以修建护林防火通道的名义,为福海生态园项目办理园区道路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于随后放任了福海公司在森林公园林地内的滥伐行为。2008年8月27日,检察院将包括福海公司和绿源公司负责人在内的七名被告人送上法庭, 法院认定,签约双方从法人到自然人,在该项目中共同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涉及非法占地17.82亩(其中林地为10.03亩),非法采伐林木775.491立方米。贵州市清镇市法院一审判决两名主要被告罗忠福和于曙明10年囹圄。2008年9月27日至29日,该案二审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二审大体上维护了一审判决: 判定两家单位法人罚金100万元;两家法人代表----福海公司董事长罗忠福被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贵州林科院院长于曙明被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两人分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相关当事人----罗忠福妻子杨秀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福海公司副总经理雷洁、贵州林科院副院长杨成华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分处罚金1万元。 在此次二审庭审现场,罗忠福出示该项目多份政府批文,均为贵州省级厅局部门所出,凸现了该案的复杂性。根据罗忠福提供的合同文本,“福海生态园”林地权益约定如下:2000亩林木土地权不变,属贵州林科院所有,林科院负责办理土地方面“所有的法律手续”,负责办理坟墓的搬迁以及所有树木的移栽及采伐,在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福海公司才入场建设。 在实际操作上,贵州林科院以缺乏人手为由,将这些工作委托福海公司进行,恰恰是这些委托项目,构成了此后罗忠福“非法占用17.82亩林地、滥伐林木775.491立方米”的公诉依据。据《财经》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贵州林科院拟定了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而“福海生态园”为该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启动项目。2005年底,贵州省林业厅批准了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而2006年6月绿源公司与福海公司签约之后,贵州相关政府部门在2006年下半年为该项目做了一系列政策铺垫工作。2006年6月29日、30日和7月12日,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贵州省林业厅先后下文同意开发该旅游项目;2006年8月2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出《关于同意贵州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福海生态园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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