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13日无保释放,台特侦组17日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连夜将案卷送回台北地院,原合议庭斟酌裁定理由后,预计最快今日下午传唤陈水扁到庭。台北法院更裁结果有三种可能:维持原裁定、交保或羁押,但根据过去案例,合议庭很少会自打嘴巴。 台北法院合议庭上周六对陈水扁作出无保释放裁定,特侦组不服提出抗告,直指陈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理由,叙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羁押必要性。 台湾高等法院昨日晚间裁定发回台北法院更审,并认为,“交互诘问制度”与“传闻法则制度”是刑事诉讼新制的主轴,相关证人及共同被告于审理中,势必因被告(陈水扁)声请证据调查,进行诘问程序而须出庭接受陈水扁或其辩护人诘问。
就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国务机要费”及洗钱等四大案,台湾检察机构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十五分对外公布起诉结果,对陈水扁、吴淑珍等涉案人起诉并提请法院求以重刑。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闻发布会,特别侦查组发言人陈云南(右一)向媒体介绍了侦查结果及长达二百零九页的起诉书基本内容,台湾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陈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诉。 中新社发 刘舒凌 摄 裁定主文中特别提到羁押目的,除了避免被告逃亡,更因为陈水扁和他的共同被告,例如余政宪等人,昔日是长官和部属的关系,企业界证人更是多方逢迎陈水扁,和他有相当程度的交情,现在把主要被告陈水扁给放出来,难保他们不会串供,推翻不利陈水扁的证词,导致证据被湮灭。 相关证人虽然在侦查中已具结证言,但仍然不免在审判中的进行诘问,并与侦查中所回答的证称,审判庭必然会评价证人前后证言证据力的价值。高院认为,即使证人不一定接受陈水扁的要求修改证言,也势必因此造成证人困扰,甚至在法律层面的压力。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连夜将裁定书及卷证送回台北地院,因时间紧迫,北院合议庭以电话通知阿扁今日务必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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