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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海官员境况追访:如鱼得水,还是愿赌服输?
南方网 |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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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官员下海的制度性规范越来越多,官员下海的通道已经打通,现在的问题是,下来的官员能否再上去,下海的他们还有没有机会重新上岸?

曾为公务员法撰写学习培训教材的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李兵认为,游宪生提出的下海官员回头是岸重新为官的命题,存在三个小问题:首先是思想上想不想,其次是制度上能不能,最后是道理上该不该。

游宪生说,他不想,不代表所有的下海官员都不想。他说的没错。部分下海官员,无论成功还是失败,在和记者交流时,都曾流露出回头是岸的想法,但他们知道,现有制度下,也只能想想而已。

就“能不能”而言,诸多受访者认为需从两个角度去谈论:首先,下海官员自身有没有重返官场的能力;其次,现有制度有没有为下海官员准备好上岸的通道。

谈到前者,有下海官员举温州市原副市长吴敏一为例说,如果吴这样的下海官员重返政府,应该比过去更胜任。2002年,吴敏一辞去温州市副市长职务,下海经商做职业经理人,先在红蜻蜓集团,后在哈尔滨秋林集团任总裁,综观他的经历,起初研究宏观经济,继而管理地方经济,近来经营集团公司,从宏观到微观,都一一经历过,刚过50岁的他,年龄上也是可以接受的。

论及后者,当过市长助理、地方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游劝荣说,如果是组织上安排下海的,当然能重返官场,如果是自己执意下海的,而且办理了辞职或者退休手续,目前的制度是不能让他们回头是岸的。过去的确有过做好企业当上高官的个案,浙江重庆也有私营企业主出任副部级高官的例证,但制度层面则无普遍性。

至于说“该不该”,游劝荣说,从法理上看,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去官场任职,下海官员当然也不例外。可是,要突破现有干部选拔制度,专门给下海官员创设一个新的制度规范,铺设一条重返官场的通道,既对兢兢业业的公务员不公平,也无现实必要性,因为“党政机关总体上并不缺少下海官员那样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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