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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假释千名病残服刑人员 被指增加社会负担
新京报 |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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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行刑成本只是一方面,但不是全部。其实“老病残”这部分人在监狱里的生活医疗,是有国家财政保障的。

新京报:有报道说,你们监狱内有一个患肝腹水的病人,监狱为他花了十多万治疗费,觉得承受不了。财政可以保障吗?

刘:那个病人只是个别现象。

经费有压力,但是压力不大。我们有财政部、司法部的28号文件保障(《关于调整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07]28号)。国家财政拨款,省里也解决一部分,整个监狱基本能保障。我们不会因为钱的压力而有所谓的“甩包袱”。

新京报:那真正的目的是什么?

刘:我们的目的是贯彻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表现好的老病残人员得到监外执行。这些人年纪大了,要么有病,作为监狱管理者,去关心他们,让他们获得自由,在有生之年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这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也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

新京报:有没有其他更现实的考虑呢?

刘:其实我们把服刑人员送出去,成本也很高,风险增大。

新京报:有哪些风险?

刘:早些年,假释用的很少,主要是担心犯人出去再犯罪。但我的观点是,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用。

扩大假释,有利于行刑社会化,让社会共同参与进来对犯人帮助改造。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通过使罪犯逐步适应社会,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也有服刑人员拒绝假释”

新京报:现在社会上有人故意犯罪以求入狱治病。四川监狱有不愿意接受假释的犯人吗?

刘:有这样的例子,我们只能尽量做好劝说引导工作。

新京报:一些人假释后无钱治病或者无法生存,怎么办?

刘:假释考验期内,监狱会保持和他们的密切联系,一旦知道他们有困难,监狱会帮他们,也会通知当地的民政部门予以照顾。

新京报:过去曾经出现一些假释不当的情形,怎么避免操作中出现徇私舞弊?

刘:我们的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要求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然后在狱内公示。重要罪犯和重大案情的,要报到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在提请法院裁定程序中,也要进行听证。检察机关也会列席评审委员会,平时会深入监区调查了解,全程监督,确保整个程序依法公开透明。

“以人为本也要渗透到监狱领域”

新京报:为什么四川省在这个时候加大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力度?

刘:因为四川押犯人数在全国前列,“老病残”服刑人员占全国的比例比较大,“老病残”滞留问题更为突出。

新京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四川省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文件?

刘:《监狱法》从1994年以后一直没有修改,而且缺少具体的执行条例,很笼统。如何贯彻要结合当地实际,所以我们由政法委牵头,监狱局起草,4部门共同行文发出了这个文件。

新京报:国内监狱对实行假释似乎不太热衷,但四川这次力度很大,而且比较高调。

刘:这样的集中清理在国内确实不多,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比较好,这两年假释也做得比较多了。我想这与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相关,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始渗透到各个领域,也要渗透到监狱这个领域。

它背后体现了我们观念的改变,更加重视人权了。

新京报:有人担心你们只是一时的作秀。

刘:假释工作今后还要常态化,我们正在研究,2009年针对正常服刑人员也要加大减刑假释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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