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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嫖资出命案??嫖客辩称:正当防卫,请法官放人
重庆晨报 |20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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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10元嫖资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将对方刺死,而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时,刘某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当庭请求法官释放自己。

今年4月22日晚,武隆人刘某在两路口春森路附近,邂逅一中年卖淫女,双方以嫖资30元达成交易。刘将女子带到租赁屋去的路上,要求对方洗澡,对方坚持不肯,刘某突然表示“没兴趣,算了。”

卖淫女称:“说都说好了,现在才说不干了,那要付10元钱。”这时,3男子上前要求刘某付账,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只得给了10元钱,转身离去时甩了一句“你们等到”。三男子拿出刀就追,双方厮打,刘某乱中用猎刀将对方一人刺死,刘自己也身中数刀才逃脱,并让一路人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某辩称,自己见对方持刀追来,迫于情势才刺死对方的,应属正当防卫。

最后刘某说:“我是正当防卫,最多也就防卫不当,请求法官判令把我释放了。”法庭将择日宣判。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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