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明星代言连带责任不公正? 正方:相关部门和发布机构应担责 反方:有法律规定就应该遵守 对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新增规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不少明星提出异议。 据《新京报》报道,政协委员冯小刚指出,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并提出,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相关部门和发布机构也应该担责。冯小刚建议,明星代言是否担责的依据应该为是否有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如果没有认证,明星要负责任,有认证,明星不需要承担责任。” 冯小刚此言一出,立即遭到众多网友“炮轰”。网友留言称,“冯导这句话有藐视法律之嫌。什么叫欺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欺负任何人,只是会让那些自以为高法律一等的人难受。”网友很不客气地称冯小刚“没有资格当政协委员”、对此事“无权发言”。同时,亦有网友承认他说的不是没道理,称最该负责的应该是工商,质检部门。 对此,明星们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姜昆表示,既然食品安全法有规定,那明星就应该接受。濮存昕则认为,明星代言的食品如果出了问题,应理性对待代言者,“可以让他的名誉受损,但不应该伤害他。” 倪萍等多位明星则表示不会再去代言食品广告。 据《南方日报》报道,张艺谋对此则持有不一样的观点,他说,“不光是明星代言,不管谁代言,不管你的食品营销、生产、还是后面管理工作,你承担任何一个环节,你都应该有严格的法律制约,都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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