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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最高检智囊团:由52名法学界顶尖人物组成
南方报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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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那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削弱和取消检察权的争论,直接促使了高检院领导决定增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郭华认为,这从贾春旺检察长的一些讲话中可以看出来。

贾春旺检察长在讲话中多次提及: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对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重大理论问题,要开展专家咨询和论证活动;对重大课题的研究,要积极创造条件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主持、参加或指导;对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邀请有关专家咨询委员进行论证和调研;对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要及时征求专家咨询委员的意见。专家学者就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情况到检察机关进行调研的,各级检察机关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规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咨询活动,包括对检察工作中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工作报告、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协助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等。

“自1999年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我们开展工作主要是以开会、研讨、咨询等方式进行,给检委会成员授课还是第一次,这是曹建明检察长的创新。”陈光中教授认为,检委会是重要的决策机构,这样的制度创新对检察工作很有帮助。

2009年4月28日,最高检检委会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博导、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桂明,题目是《民事检察监督及立法完善》。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指出,检委会是各级检察机关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机构,在整个检察决策特别是检察业务决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各级检察院检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检委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显然,检委会集体学习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曹建明检察长曾指出,“要把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作为推进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研究疑难复杂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出台了4个司法解释,都征求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最高检研究室一处处长韩耀元告诉记者说,“我们经常与专家联系,就一些理论问题一起探讨。专家的作用比较重要,具有前瞻性。”

韩处长还告诉记者,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也反复征求了专家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假药、信用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司法解释,更需要专家的智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应当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论证会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规定,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专题咨询论证会议、调查研究、书面咨询、个别咨询等。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是具体承办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的,应当提出咨询议案,载明需要咨询的具体内容,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后,交由法律政策研究室办理。”

最高检研究室的李平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官”,她告诉记者,“除了最高检的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吸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外,各部门也经常开展咨询活动。譬如,公诉厅、民行厅、司改办等。最高检领导非常愿意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而专家只要有时间就会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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