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记者黄文博台南报导/一些大学生私生活糜烂的程度,只能用让人叹为观止来形容。一名女大学生,被已婚的男友同学,将两人性爱影片,放给她的未婚夫全家看,不但感情被破坏,她还被控通奸,除被判刑外,民事部分更判赔卅万元。 目前还在嘉义某技术学院就读的A女,九十一年间,认识同校刘姓同学,两人交往将近一年,刘某因和学校另一名女同学有了爱情结晶而结婚,不过两人还是暗中交往。 九十三年九月间,刘某带A女回嘉义县水上乡家中,利用数位相机的录影功能,暗中连续三次窃录A女和他性爱过程,且将影像转存到电脑主机硬碟内,后来,A女又交上刘某的另一名同学。 就在A女与新男友论及婚嫁时,未婚夫怀疑A女与刘某还私下交往,他遂委托另一名女友拿A女与刘某的电话通联纪录,去质问刘某与A女交往情况,没想到,刘某除坦承和A女继续交往外,还强调他有录影证明。 九十三年十一月间,刘某在嘉义县水上乡住处,找来A女的未婚夫、准公公、舅父等,一起观看A女和刘的性爱光碟,还将影像转存于光碟,交由A女未婚夫的朋友保存,刘某的妻子得知丈夫和同学发生关系,还有制成性光碟,一气之下,到嘉义地检署控告两人通奸,但后来撤回对丈夫的告诉。 A女得知前男友的行为后,也非常气愤,除告他妨害秘密罪外,也提出妨害风化告诉,后来,刘某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月,妨害风化罪法官认定不成立,而A女自己也因通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月,缓刑二年。 不过刘某的妻子不甘心,再循民事官司,对A女提出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二百万元精神慰抚金。嘉义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调查后,认为A女目前还是一位大学生,没有谋生能力,也没财产,应赔偿四十万元比较恰当。
|
|
点击朱笔,直抒胸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