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大陆一些政府高调反狗,使我感到十分惊讶。在社会转型期中政府处在风波中心,由于制度控制着体制,而体制内的政府则要负责千头万绪之大工作,依我看来,这那一个大工作都足以让政府迎来一个高难挑战,那一个都比反狗要重要千百倍。所以,从中央媒体到地方政府如此兴师动众地掀起反狗新高潮,不仅使我莫名其妙,更使我担心政府公权力由此贬值。
政府的政治价值是什么,就是为人民服务,听取大多数人民的意见,并把它变成政策,交给自己去执行;政府的存在价值是什么,就是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及宪法法律的有效执行。可见政府的存在并产生价值是它拥有公权力,是它正确使用并不得滥用此权力。 与政府公权力并行于社会的是私有权力,这是合法人民所拥有的自身的权力(包括隐私),我们叫他私权。将公权力与私权对照比较,那么居民养狗就是一种私权。当然私权也需合乎于法规范围,养狗权需受约束于养犬方面的法规。显然政府不应使用公权来表态对私权的好恶,在政府控制的媒体上造势反狗,就是以公权压迫私权,显然,公权力遭到了滥用。 公权力不应随意介入私权,但养狗人违反相关法规后,公权力应维持法规之尊严,这时对养狗人的处罚,这就不叫公权介入私权,而是在法律下的一种公平捍卫。这种捍卫也应以自然客观,而不能在某一时某一事中掀起什么执法或什么行动的高潮。这种运动式的行为反复被政府采用,显示了政府日常对保障法规运行的疏忽,放任法规被违反而不作为,待此种违法行为积累到一定时候,政府又暴发式地扫荡违法行为,这都是一种政府错误行为,平时不执法,让违法者逍遥,一时又高压执法,难免没有乱执法滥法的行为发生。 政府应努力使用公权力,解决人民在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和公用事业方面的紧迫需求,而不是急需用公权力对付狗和烟花爆竹等问题。对属私权的肯定是人民的某种需求,只需科学立法好诸如养犬放烟花的相关条例,政府只需依法办事,而不是公权力压制私权。只需处罚违法之养犬人,又何须政府动员反狗? 政府的价值应该高尚,充满道德和道义。虽然在现阶段中国大陆,我们还做不到为人权而设立政府,政府还有其它职能,但公权力也必须低头对私权表示高度尊重,政府更不必将政府的服务价值经营在反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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