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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廳長情婦”涉賄被訴:“特定關係”被訴第一例
大公報 |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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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璐彦杭州十二日電/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的情婦汪沛英因涉嫌受賄罪,12日被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汪沛英作為“特定關係”涉嫌受賄被起訴,這在“兩高”發布《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題的意見》后是第一例。

汪沛英今年53歳,浙江杭州人,70年代初与趙詹奇相識,90年代初二人發展成為情人關係趙詹奇貪財之道和一般的受賄形式不同:不直接收取賄賂款,而是讓情婦拿遽務提成,讓儿子以咨詢費、年薪、借款的名義撈錢。用這种手法,在他任職的12年間撈取不義之財600多万元,情婦汪沛英則獲得提成55万元。趙詹奇受賄就是采取授意請托人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這种新形式。

此前,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了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趙詹奇無期徒刑,剥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没收個人全部財產。并且明确認定其情婦汪某收受的55万元遽務提成應計入趙詹奇的受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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