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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欲結束“垂簾斷案”
南方周末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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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蕾

最高法院力推審委會改革

  • 儘管審委會不曾在判决書上“露臉”,但因“重大、疑難”標准性很大,事實上幾乎所有社會影響較大、上級交辦和性質敏感案件的最終裁判都出自這一神秘系。      存在半個多世紀的中國法院内部最高審判組織----審判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這一中國特色的審判制度正在悄無聲息地發生改變。

    南方周末記者從多個地方高院獲悉,日前最高法院下發文件,明确要對審委會進行改革。“現行審判委員會制度已經難以适應新的形勢要求。”

    可以判斷的是,最高法院的此次改革旨在為審委會一直備受詬病的“高度行政化”開出藥方。

    最新措施包括最高法院審委會設立刑事和民事行政專遽委員會;高級、中級法院根据需要設立專遽委員會;審委會討論案件必要時必須旁听庭審、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審委會必須積极推行直接審理案件等。

    審委會是中國司法体制中特有的組織,負責討論决定重大、疑難案件,有權决定其所在法院受理的一切案件的結果。司法實踐中,涉及無罪、死刑的案件必須提交審委會討論决定。

    儘管審委會不曾在判决書上“露臉”,但因“重大、疑難”標准性很大,事實上幾乎所有社會影響較大、上級交辦和性質敏感案件的最終裁判都出自這一神秘系。著名的劉涌、杜培武、聶樹斌等案件的終審判决都是如此。

    這個建國初為保證案件審理質量而設的審判組織,因其往shit~听案件承辦人匯報、不對案件進行听審就直接裁判,“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的形態,被學者喻為“行政會議”。

    “整個法院系都意識到(審委會)有問題,壓力很大,不改不行。”某中級法院審委會秘書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專遽委員會會否“換湯不換藥”

    最高法院審委會將設立刑事和民事行政專遽委員會。高級、中級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同此設立。

    這一重大改革直接回應外界對審委會“外行斷案”的長期批評。

    “外行斷案”一直讓審委會百口難辯。現行法院的審委會一般均由院長、副院長、相關遽務庭室領導組成。没有行政職務的普通法官幾乎被排除在外。

    2004年,福建周宁縣法院對該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長春强暴少女案重罪輕判,一度引起社會關注。后經查明,該縣法院由8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中,5人明确表示不熟悉刑法。上述審委會秘書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參与的審委會會議中,經常有成員因不熟悉某個法律領域而不發表自己的意見在投票時凑個數。

    除專遽性欠缺外,在現有体制下,“審委會成員”實際上成了某种行政級别与政治規格。按照一般慣例進入審委會的庭室領導才有可能晉升法院副院長。在審委會會議中,行政職位最高的院長通常擁有絶對權威,甚至出現“一言堂”。

    “院長開明的,案件邃有討論的空間,否則就是院長説了算。”上述審委會秘書説。今年以來各級法院審委會紛紛設立專職委員,一些擁有多年審判經驗的法官進入審委會。不過,該制度的實際運行并不理想。多位法院系人士反映,由于專職委員比原有職務高半格的行政級别,該位置成為法院安置某些快到退休年齡,却又不愿從實職崗位退下的法院領導的特殊通道。

    此次改革中擬設立的專遽委員會會否与所謂“專職委員”同様有名無實,也為一些法律圈内人士擔心。最高法院就專遽委員會委員的任職資格并未作出詳規。

    据南方周末記者瞭解,個别高級、中級法院審委會此前已先行一步,設立了刑事和民事行政專遽委員會。各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將没有行政職務的資深法官吸收進來;有的將原有的審委會一套人馬分成兩個“小審委會”,院長、副院長兼任兩個專遽委員會的委員。

    延安中級法院副院長雷鈞對后一种做法表示怀疑:“實際上換湯不換藥,有可能使審判程序更複雜。”雷鈞在陝西黄陵縣法院院長任上,曾因推動主審法官制聞名中國司法界。    最大亮點:審委會可旁听庭審

    三年前,陳瑞華教授參觀過美國南部一個上訴巡回法院,這個法院有一間擁有十七個審判席的大審判廳,當時接待的法官告訴他,這是他們法院審理特别重大、疑難案件時使用的審判廳,審理這种案件時,法院全部十七個法官都要出庭听審。“没有參加听審的法官無權裁决案件。”當陳瑞華問及為何要法官悉數出庭、而不交由類似中國法院中審委會的机构决定案件結果時,該法官答。

    這個簡單的道理連安徽農民沈松成都懂:“他們不審我的案子,憑啥判我的案子?早知道是這様判案,我請律師和不請律師又有什么様?”

    2004年,沈松成被控貪污罪,庭審時他的辯護律師表現非常精彩。律師告訴他,庭審效果好,不一定判决結果就好。無罪判决不由參加庭審的合議庭决定,需要提交審委會决定。于是就有了沈松成上面那番質問。

    此番質問直指審委會最致命的缺陷。審委會討論案件的一般圖景是:先由案件承辦人匯報基本案情,再由委員們就案件事實和法律适用提出疑問,進行討論,最后投票决定結果。

    這种不看卷、不听審的“審判”方式被學者喻為“不看病就開藥方”。

    一位基層法院法官介紹,他們也想讓審委會委員直接參与庭審,但并不現實。“他們們都有行政職務,像院長副院長們根本没時間到庭。”

    “必要時也可以采取審判委員會委員旁听庭審、訊問刑事案件被告人、詢問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等方式進行審理”被寫入此次最高法院下發的文件中。文件邃規定,各級法院應當積极推行審委會委員直接審理案件的做法。

    一些學者對此進步表示鼓舞,但仍覺留有遺憾。如陳瑞華就建議,既然已經意識到直接參与審理案件的重要性,審委會審理案件時,不如干組成“超級合議庭”,全体委員都坐在審判席上,“既然是裁判者,就要坐到審判席上。”    審委會改革之爭

    多位學者和法官認為,弱化審委會的審判職能,將審判權交給合議庭,才是審委會改革的應有方向。

    “要做到合議庭説啥就是啥。”上述審委會秘書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審委會的存在,實際上架空了合議庭,對審判獨立是很大的傷害。

    但他同時承認,因為很多案件都有人“打招呼”,合議庭成員為抵擋干、轉嫁責任,往往將案子扔給審委會。在這种情况下,審委會是合議庭的“避風港”。

    作為微弱的審委會維持派,北京大學教授朱蘇力也持此觀點。“你可以悄悄買通一(獨任審判)兩個人(合議庭審判),甚至更多一些,但是你很難買通9個人(指審判委員的人數,儘管原則上并不要求一致通過)”。朱認為,審委會兼有防止司法腐敗的制度功能。然而,反對者的聲音却并不温和。以同様來自北京大學的賀衛方和陳瑞華為代表。

    賀衛方直言反對“人數多可防御腐敗”之説。

    “這様的觀點也不大站得住脚。我們也可以針鋒相對地説審委會判案更容易腐敗,因為它可能為某种外部干shit~扰提供制度化的進路。”

    賀的觀點十分鮮明:應當在一個合理的時段里自上而下取消審委會,將案件的判决權力完全賦予合議庭或獨任法官。

    陳瑞華對審委會的“彈性”也表示不滿----如果外界壓力足够大,它可以迅速改變原來的生效判决,為服從某方面的壓力喪失獨立性;如果外界壓力不大,它可以為了維持原來的判决而犧牲正義。前者如“劉涌案”的改判,后者如河北高院不受理聶樹斌家屬的申訴。

    作為一個具有歷史痕迹与政治特色的司法制度,審委會已深深嵌入中國政治体制當中,其存在複雜性目前邃很難以簡單的“廢除”邃是“保留”下判。

    學界的存廢之爭勢必仍將繼續。而此次這場來自中國法院自上而下的重大改革也仍需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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