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國務院查處中央電新華社在國殤期間違法造謡和傳謡的法律責任 中國公民王軍濤 2008年5月12日,中國四川發生以汶川縣為震中的特大地震,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慘重。中國政府順應民意,做出决定,在19日至21日,舉行國殤,悼念震灾中死難的中國同胞。為保證國殤气氛,中國政府要求舉國“不造謡、不傳謡和不信謡。”然后,就在國殤日第一天,中國官方喉舌中央電造謡誹謗我。對于這一個誹謗,我已經在第一時間聲明澄清。但是,至今中國官方网站既没有拿下謡言,更没有更正錯誤。這表明,中央電新華社不是誤解和錯報,而是蓄意造謡和誹謗。 為嚴肅法紀,我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查處中央電新華社在國殤期間,公然違背國務院政令,造謡、傳謡和信謡。具体要求如下: 1,國務院根据公開文字書證查清有關事實。 2,責成中央電新華社發表道歉聲明,并給与我賠償。 3,處理那些故意製造謡言和傳播謡言,頂風破坏法紀,損害公民尊嚴和聲譽,損毁政府形象的責任人和當事人。 我的上述要求是對中國政府的政紀和公正廉洁的一個檢驗。 同時,我决定采取其他方式維護我的尊嚴和名譽,清理那些以權勢踐踏國法的蛀虫: 1,我敬請國内有心維護法律尊嚴的律師与我聯繫和我討論有關司法程序和法律依据。代理我的訴訟案件。 2,我請國内200家參加“不造謡、傳謡和信謡公約”的网站調查事實真相,拿掉有關不實之詞。請中國公民將我的要求送給各网站版主。 3,如果由于權勢者干shit~扰,我不能在中國維護自己的尊嚴和聲譽,我將与律師協商,在其他國家采取法律手段維護我的名譽。 我决心采取一切方式維護法治的嚴肅性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聲譽,絶不容許權勢者誹謗和踐踏。 中國公民王軍濤 2008年5月23日 附件: 國務院决定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gxw/20080519540.htm 最高法院决定http://rss.xinhuanet.com/newsc/legal/2008-05/17/content_8191261.htm 官方喉舌誹謗書證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8-05/20/content_8215192.htm 王軍濤聲明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s/Opinion/2008_5_20_14_44_18_444.html 全國网站地震期間公約http://news.y.china.com.cn/chengxin/node_511319.htm# 關鍵字: 王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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