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其它    
台一初中女生警局作證大談性史 警察感慨太隨便
台灣《聯合報》 |2008-05-31        
聲明: 本消息或因風格和篇幅原因進行過編輯,但未經核實,也不代表我們的立場、觀點或建議。如有侵權,聯繫秒刪。[ 使用條款 ]

贊助信息

台灣苗栗警方偵辦一件少女被性侵案,日前傳訊少女的死党陳姓初中女生作證,她説一年内曾和六名少年發生性關係邃帶友回家做愛,没什么不了。警察到她家查看,果然發現一名徐姓少年;女生説:“媽媽也知道,但管不了我。”

報道説,長相甜美,很有异性緣的陳姓女生在警局内大談性史,邃説有三人和她發生關係shit~后,連姓名都不知道,警察感慨時下一些青少年的性觀念,實在太隨便了。

苗栗警分局日前接獲一名初中女生的母親報案,指女儿被性侵,女儿死党陳姓初中女生知道這件事;警方二十五日傳喚陳女作證,没想到她竟自爆性史。

迹近濫交的少女説,和兩個不同校、同是二年級的初中女生是姊妹,常結伴出游,認識不少异性;如果談得來,男方要求發生性關係她不會拒絶;做愛地點在网吧辦公室、旅館,有時也會帶方回家,一旦個性不合就分手,最長的僅維持一個月。

少女邃説,得其中三名男生的姓名,年紀十四到十六歳之間,“其它三個都忘了”;警方及社工問她“為什么不好好保護自己?”她回答“我有啊!每次我都要求對方要戴套子!”

警方与社工調查,少女的父母親离异,她原和父親同住,去年父親另娶,她搬到后龍与母親住,母親在電子厂上班。警方曾通知少女母親,但她以工作忙碌為由,没有到場。

警察説,當天到少女家查證時,發現一名十六歳初中畢遽的徐姓少年,坦承住她家十天,兩人也發生過性關係但都是自愿的;因非現行犯,警方已抄下姓名資料。

警方説,少女未滿十四歳,与他人發生關係對方有触犯妨害性自主罪之虞,警方將傳喚六名少年到案。苗栗社會局社工課長郭貴蘭説,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都要負責任,多關心孩子,學校也要多教導身体及性的知識,導正偏差觀念。

贊助信息

您的觀點至關重要

點擊朱筆,直抒胸臆

Valueimpression: super cool 168

    © 2025  八闋之地™ by Towards Digital Group反饋意見業務合作隱私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