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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譏諷游泳中心:像小偷聲言没偷東西
中評社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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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認為,游泳中心作為這次奬金事件中的當事方,特别是自己律師函中所指的被告,這様表態是很不正常的行為。于芬説:“已經把律師函遞給了監察局,那么需要監察局提供調查結果,如果這個結果我本人以及律師都認可了,那么就不會再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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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8日電/國家体育總局游泳中心昨天召開新聞通气會,對清華跳水隊總教練于芬提出的奬金質疑作出説明。于芬對游泳中心通气會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游泳中心不代表調查結果,這様擅自發表聲明是不負責任的,就像(小偷)被告聲稱自己没有偷東西一様。”

除了認為游泳中心不該擅自宣布調查結果外,于芬邃認為游泳中心公布的奬金明細存在疑點,特别是游泳中心公布的261325.5元奬金總數也有誤,因為“單單2000年悉尼奥運會决不可游泳中心所説的180305元那么”。

于芬的律師王兆峰説,“針對今天游泳中心的説明我們認為這様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規定,從内容上也是不嚴肅的,更是不尊重舉報人的。在于芬的材料中涉及到了周繼紅,她是游泳中心的跳水隊主要負責人,也是主要經手人,勢必要涉及到對游泳中心財務情况的調查。我們是向監察局進行的舉報,但是直到今天為止,監察局也没有給予我們任何書面答复。我們今天去要求監察局給予我們一個回答,結果他們説在4月14日的電話中已經給予了我們正式答复。根据舉報方面的有關法律,在舉報人舉報后,應該在60天内給予書面答复,而監察局所謂的電話答复shit~顰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對于游泳中心的説明和監察局的所謂電話正式回复,于芬的律師團表示不能接受,于芬的律師韓梅説:“我們會繼續要求監察局按照法律程式給予我們一份正式的書面答复,如果我們對這個答复滿,將會向上一級提起告訴,裁决邃不滿,我們邃可以向更高級别去上訴。但是眼下,首先是監察局必須給我們明确的説法。”

于芬説:“我没有仔細看今天游泳中心的聲明,到目前為止所謂的聲明都是通過媒体或者网路發出來的,而没有任何是給我們的。在我看來他們的每一次聲明都是有變化的,從5個人代領到今天變成4個人,原來監察局的人跟我説,根据他們的調查,我的奬金都給我了,都領了,今天又説有2万多没領,以后的變化呢?”

“在我舉報后,閆立升監察局副主任説讓我去談一談,問我是否住在北京,去了之后,他給我念了一份清單,説根据他們的調查有18筆奬金,其中有給了我的,有代領的。當時我就跟他説這個我没拿,那個我不知道,這個人我没委托他人領。但是3天后,監察局告訴我説,他們去跳水隊調查,游泳中心説你們不能總听于芬一面之詞,所以總局領導就商量后把這個調查交給了游泳中心自己去做。我考慮了后回复監察局説可以,但是希望他們在調查結束,給我正式説法的時候有監察局以及游泳中心的人在場,一起來當面對質進行。但是我今天去他們就説已經早就和我説了,已經電話答复了。”于芬説。

于芬的律師韓梅説:“我去了監察局三次,今天是第三次,監察局負責同志接待了我們,我們不認同他們的做法。在今天邃在談話的時候,游泳中心就發了一個答記者問。到目前為止,网路上發布的任何聲明、説明,都是以游泳中心名義發的,而我們是向監察局舉報,游泳中心能否代替監察局呢?”

有記者問,在游泳中心新聞通气會上,中心的長期法律顧問鄧群曾表示,帳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繼紅确實存在于芬舉報的一些問題,需要由監察局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監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審判裁决權利。當監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調查周繼紅没問題,可以向于芬通知情况。而于芬由于缺乏證据支援,甚至涉嫌侵犯名譽与誣陷。對此,于芬和他的律師都笑着説,“你們覺得他這么有什么据?我們是依法舉報,按照法律程式在走,他們這么有什么据?願意告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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