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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僅6万?更説明“億元貪官”太貪婪
乔志峰光明网-光明觀察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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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近日部分媒体報道的在原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家中搜出現金千万、天花板裝滿現金、妻子狂燒鈔票、在舞王持有干等細節,深圳市檢察院回應稱“根据我們所掌握的情况,這些説法是没有事實根据的”。“億元資產副局長”涉案金額僅6万。而對于陳旭明其他行賄受賄問題,檢察院稱“目前尚不能證實”。(《廣州日報》11月27日報道)

轟動全國的“億元資產副局長”,受賄金額僅6万,無論如何都是件很難讓人信服的事情。當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唐泰來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到最高涉案金30万元、陳旭明涉案金額6万元時,全場一片嘩然。并且,唐泰來念完通報稿件后,主持人馬上宣布新聞發布會結束,并没有給記者提問時間。然后唐副檢察長從側門离開,所有記者圍上去想采訪几句,都被婉拒----也許,怎様讓媒体和公眾相信自己的説法,他們自己都没有信心。

“億元副局長”受賄僅6万的説法經官方之口説出,估計有不少人會感到歡欣鼓舞。首先長出一口气的,當然是“億元副局長”本人。那么的官儿,只收了區區几万塊,簡直太清廉了嘛。至于他為啥有那么資產,惟一的解釋是人家太有本事,億元資產都是人家的“勞動所得”。据傳,“億元副局長”的官位是花了几千万買來的,那些賣官者聞訊估計也會大喜過望吧:終于安全了!

但是,受賄僅6万的説法,不僅没有改變我對“億元副局長”的憤恨,反倒讓我對他平添了几分鄙夷。堂堂副局長,難道連這幾個小錢都不放過?作為“億万富豪”,這點錢恐怕邃不够他塞牙縫的吧。太貪婪了!太匪夷所思了!

只收了别人區區6万塊,“億元副局長”就不遺余力地為舞王俱樂部提供庇護,導致該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遽一年時間内就發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發生特大火灾事故。不過是為了6万塊小錢,他就將党紀國法抛到了腦后,他就點頭哈腰變成了非法老闆的“馬仔”,不惜以身試法、涉嫌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難道党紀國法就這么值錢?難道他這個副局長就這么值錢?這才是真正的“跳樓大甩賣”、“出血大甩賣”呀!既然网癮都可以被認定為“精神病”,像這様不值錢、“大小通吃”的官員,是不是也應該列入“精神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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