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名13歳的初中女學生,和37歳的男性网友約會時被誘騙至賓館遭受了性侵犯。近日,法院一審以强奸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 一名13歳的初中女學生,和男性网友約會時被誘騙至賓館遭受了性侵犯。12月8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以强奸罪判處37歳的原四川省某手机公司西北片經理劉波有期徒刑5年。 今年13歳的小雅是個小网迷,通過QQ聊天結交朋友是她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08年7月10日下午6時,小雅在网上結識了來蘭洽談遽務的汶川縣男子劉波,兩人在网上聊了2個小時后,劉波就約小雅共進晚餐,邃請她幚忙下載文件。小雅很快就赶往火鍋店赴約,餐后又前往劉波住的賓館内幚忙下載文件。小雅端坐在電腦前下載文件,殊不知背后有一雙邪惡的眼睛正盯着她。後來,因為下載不成功,小雅便提出要离開,此時劉波提出非分要求,并將小雅的褲子脱至脚跟處,實施了性接触。小雅离開賓館后前去報案,而劉波仍安然無事地呆在賓館房間内上网聊天。劉波被抓捕歸案后供述了与小雅發生性接触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劉波對不滿14周歳的幼女實施性接触的行為构成强奸罪,應從重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据辦案人員介紹与不滿14周歳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行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對构成强奸罪均無影響,而雙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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