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明星代言連帶任不公正? 正方:相關部門和發布机构應擔責 反方:有法律規定就應該遵守 對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新增規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与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任。對此不少明星提出异議。 据《新京報》報道,政協委員馮小剛指出,明星要承擔連帶任的規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并提出,如果明星要承擔連帶任,那相關部門和發布机构也應該擔責。馮小剛建議,明星代言是否擔責的依据應該為是否有國家質檢部門的認證,“如果没有認證,明星要負責任,有認證,明星不需要承擔責任。” 馮小剛此言一出,立即遭到眾多网友“炮轟”。网友留言稱,“馮導這句話有藐視法律之嫌。什么欺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欺負任何人會讓那些自以為高法律一等的人難受。”网友很不客气地稱馮小剛“没有資格當政協委員”、對此事“無權發言”。同時,亦有网友承認他説的不是没道理,稱最該負責的應該是工商,質檢部門。 對此,明星們也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姜昆表示,既然食品安全法有規定,那明星就應該接受。濮存昕則認為,明星代言的食品如果出了問題,應理性對待代言者,“可以讓他的名譽受損,但不應該傷害他。” 倪萍等多位明星則表示不會再去代言食品廣告。 据《南方日報》報道,張藝謀對此則持有不一様的觀點,他説,“不光是明星代言,不管誰代言,不管你的食品營銷、生產、邃是后面管理工作,你承擔任何一個環節,你都應該有嚴格的法律制約,都要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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