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帖子踢爆,各大网絡媒体揭露,呼倫貝爾市阿榮旗這個偏遠縣城的檢察院的檢察長,開着价值百万人民幣的德國進口越野車。這好似一顆重磅炸彈,讓平靜無風的网絡世界起了波瀾也引起了諸多的媒体的猜測,那就是一個貧困縣的檢察院檢察長何以坐擁百万豪車用以代步,何以能享受如此待遇,懸挂着O字開頭的特權車牌,而泰然自若呢? 當然如果當地的檢察院有錢,自己買的,那么不了是違反了用車規定。但是檢察長在接受媒体采訪却回應稱:“車是朋友的,牌照是臨時的 帖子是誹謗我的”。那我就是納了悶了。作為反貪部門的首長,作為監察机關的首腦,作為監督力量的机构成員,如此搪塞,理由很充分嗎?難道,在此一事件里,自己的角色很不光彩,很讓民眾失望,你自己没有通過媒体跟网絡,從中發現嗎? 何謂“車是朋友的”,車是什么友借給你的呢?出手借你長期的借你,就是shit~价值百万的豪車,這可是百万啊,不是百塊。想想吧,一個農民如果想擁有這么輛豪車,那是要花多長時間才能得到呢?你作為檢察長,輕而易舉的就有人借給你,你也樂不可支的就坦然相受,這是為什么呢?交情深嗎?友誼厚嗎?就算是吧,但是作為監察机构的領導,這様做很正确嗎?很對頭嗎?什么shit~様的交情能把一部剛買的新車相借于你,什么shit~様的理由讓他擲百万金錢而讓你享受呢?難道友誼真能突破人性自私的念頭,讓其突然開悟用百万塊錢來證明交情的深厚和友誼的偉大,呵呵。 何謂“牌照是臨時”的?這様一塊O字開頭的特權車牌,竟然懸挂在“借”來的車子之上,難道也理由很充分,很冠冕堂皇嗎?難道是“臨時”就可以證明,這没什么對嗎?難道百万豪車自己没有牌照,非得用 “臨時”特權車牌來彰顰自己的身份,邃是民用牌照根本于你現實的地位遠不相稱,非得用這様的“臨時”讓路人側目于你,用懸挂着特權車牌的豪車,讓當地的各個部門為你亮緑燈呢?作為監察部門部門本應監督官員的言行与施政,你倒好坐着懸挂有特權車牌的“借來”的豪車,這是不是有點跟自己的職務跟職責不大相配呢?在問責别的官員時是不是有點理屈詞窮呢? 何謂“帖子是誹謗我的”?我想這是作為政府首長不應該有的用語。因為每每有爆料指稱官員的不是。這都似乎成了習慣用語,貌似有种要跨省要惟爆料者是問的意味。有道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檢察長大人難道就没有值得反躬自省的地方嗎?作為官員,不是就是要曝光于普天之下,接受輿論的監督和民眾的審視的嗎?就算爆料者“誹謗“好了,難道其中就一丁點的事實都没有?既然你説是“誹謗”,那么的辯白是不是也是“狡辯”呢?不要有這様的思維好不,不要有什么情都是“誹謗”的好嗎?這不是個很好的藉口,因為很多官員都已經用過和説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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