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香港《紫荆》載文稱,大部分亞裔婦女与白人的异族通婚不僅僅是以浪漫的愛為基礎的,也是為了改善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華裔社會學家貝蒂・宋訪談了紐約地區50個華人异族通婚案例,她認為,被美國文化同化的華人女性更希望通過与白人的通婚來提高自己的地位。 中國内地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醒目標志之一,便是内地人的婚姻汹涌澎湃地邁向世界一九八三年,北京姑娘李爽經過特批,赴巴黎与前法國駐華外交官成婚。她成了新中國成立后,嫁給西方男子的第一女。此后内地女子与老外談情説愛,成為中國人婚姻觀念革命的一道獨特風景綫。 華人女子的“美國夢” 文章説,華人女性對美國白人男性的印象,往往也是從對方文化的朦朧想象得來的,大致説來,華人女性對白人男性特點的理解包括以下几點: 第一,受遺傳影響体型較高大,又因為普遍喜歡体育運動,因此体格健壯。第二,性格開朗率真,言談幽默風趣,舉止自然得体,待人禮貌周到。第三,教育程度高,多有職遽專長。第四,文化知識和藝術修養高,會演奏樂器者較普遍。第五,自主、自信、自立,重視自己的權益。第六,人文精神强,尊重别人的隱私和個人選擇,富于同情心。第七,很注意女性的需要,會創造浪漫情調和運用性愛技巧。第八,注重外觀形像,如服飾、發型、面容保養等,注意清洁衛生,如每天沐浴、每天更換内衣等。第九,没有隨地吐痰、擤鼻涕、丢烟頭、大聲喧嘩等個人不良習慣。第十,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如守時、守信用、不撒謊等。十一,注意生活質量和遽余愛好的多元化。十二,注意夫妻之間的相對獨立和個性發展空間。
資料圖:美國男士Erik Shapiro用花轎迎娶他的陝西新娘王龍娟。 文章指出,來自中國内地的女性与來自女性,在价值觀和判斷力方面很不相同。中國内地過去長期封閉,民眾無法客觀、全面地瞭解美國社會,一旦對外開放了,某些大陸女性的价值觀和判斷力容易從一個极端移到另一個极端。而來自女性,對美國人的基本看法長期以來始終是比較穩定的。 來自中國大陸的女性經濟狀况一般較差,到美國后向往着中上階層的富足生活,視金錢和物質享受為其“美國夢”的實現,結果就傾向于投靠“富有”的白人男性。而來自港新加坡的女性則相對地比較富裕,比較少通過异族婚戀來獲得經濟上的滿足 另外,中國内地長期以來對婚姻和兩性關係教育較為保守,内地女性到美國后,進入了一個陌生且眼花繚亂的新天地,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好萊塢編織的有關浪漫性愛的美妙故事,讓她們感覺到自己的生活進入了一個全新的境界。這些本來就具有東方魅力的女性,很容易遇到白人男性的大膽“進攻”,白人男性与她們所瞭解的中國大陸的男性之間,构成了巨大的反差。來自港女性則并没有如此的心境。 華人女子醒覺:洋師哥有12大毛病 文章認為,華人女性對美國白人男性的种种“原型偏見”中,最重要的、也最可能誤導的有兩條: 第一是認為白人男性都很“富”,其實并非如此。雖然美國的多數人屬于中產階級,但大多數中產階級是靠貸款過日子的。大學教育、房子、汽車、甚至傢具和家庭電器等幾乎都用貸款支付,也就是把未來的購買力提前使用了,一旦丢了工作,一切都會被銀行没收。 同時,雖然美國的收入不低,但税收也不少。例如,一個公立大學的教授繳付各种税收后,實際拿到的現收入的一半多一點。 此外,對一個美國男人來説,結得起婚离不起婚,离婚一次就可能賠掉房子和其它家產,甚至從今后收入中得留出一半作子女撫養費。對一個華人女性來説,嫁個白人男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保障終生過上富裕生活。 第二种偏見是以為白人男性都很“酷”、很浪漫。其實,美國人注重實用主義和經驗,相信科技和效益這些能證明或能計算的事物,在大眾消費文化的熏陶下,美國人注重實用化、形式化、技巧化、效益化的外在包裝,在華人女性面前,白人男性可能很善于製造浪漫的气氛、説着深情的字眼、舉止温柔,但美國白人男性將“性”、“愛”和“婚姻”分得非常清楚,絶大多數人都有過婚前性行為,80%以上的人有婚外性行為。 一些比較成熟和清醒的華人女性,注意到了美國白人男性、尤其是某些當代青年男性的另外一些“特點”。第一,由于注重實用主義,知識面較窄逐職遽市場的需求,不注意整体知識的結构,例如很多計算机,成了一种專遽机器。第二,有“美國第一”的强烈优越感,容易居高臨下地看待其它文化和民族,并不想瞭解美國以外的事物。第三,人文精神雖較强,但人文知識却很弱,對文史哲一類的領域涉獵不深。第四,由于物質條件相對优越,制度完善穩定,缺少經受大灾大難的歷煉,對人生和社會的看法較膚淺。第五,生活目標上過于注重好車、好房子等物質享受。第六,雖然注意在形式上尊重女性,但骨子里是否如此則不一定。第七,性關係比較隨便,可以把性、愛和婚姻三者完全分開處理。第八,過于注重外表儀容舉止,不太注意内心修養。第九,過于强調個人權利,不强調對社會和團体的義務。第十,過于夸大獨立性,親情關係shit~鬆散。過于强調夫妻關係相對獨立性,家庭觀念不强。十一,經濟收支分得過于清楚,結婚之前就在法律上預留分离的后路。十二,過于强調個性的標新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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