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軍事    
是誰讓潛艇浮出了水面?
中國時報 |2004-11-15        
聲明: 本消息或因風格和篇幅原因進行過編輯,但未經核實,也不代表我們的立場、觀點或建議。如有侵權,聯繫秒刪。[ 使用條款 ]

贊助信息

圖:U137潛艇在瑞典海軍港口附近擱淺,潛艇非惟暴露行踪,且遭瑞典帶

潛艇是否有無害通過權,各國實踐,不相一致,縱使假設潛艇在第三國領海,享有無害通過權,則根据海洋法相關公約与國際習慣法:潛水艇於行使無害通過權時,亦「鬚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幟」。依此一已然确立之規,日前日本所宣稱經認定是中國的潛水艇,不僅在通過領海時,并未浮出水面,尤有甚者,於日本海上防衛廳要求其浮出水面,展示旗幟,該潛艇不予以理會,且繼續在日本領海内逗留,顰然違反國際法。問題是:接着呢?日本要求中國正式道歉并承認防止此事件再發生,中國表示并不清楚,將繼續調查,無法接受抗議,更遑論謝罪道歉。

此种案例,并不稀奇,考諸國際實踐,八○年代北歐周邊海域同様發生此類問題。當時冷戰方酣,瑞典与挪威境内多次發現不明潛艇,也同様可以斷定該等不明潛艇為蘇聯潛艇,起初兩國并未采行强硬措施,往往僅進行嚴密監控,「目送歸鴻」,要求潛艇离開領海,但不久兩國態度轉變,立場漸趨强硬,而於此等北歐案例中,前蘇聯唯一正式道歉是在一九八一年十月。而蘇聯之所以願意道歉,乃因U137潛艇在瑞典海軍港口附近擱淺,潛艇非惟暴露行踪,且遭瑞典帶,乃不得不正式道歉。

道歉之後呢?并未使此類事件减少。一九八二年在离瑞典首都不遠處軍港,又發現不明潛水艇,瑞典要求該船舶浮出水面并展示旗幟,不明潛艇完全不予理會,瑞典立刻對該不明潛水艇投擲深水炸彈,并利用軍艦与直升机進行偵搜;事後發表强烈聲明:「於瑞典内水發現之潛航外國潛艇將迫其浮出水面,并將命之停航表明身分,且將帶停泊定點以待進一步行動。必要時將使用武力。在瑞典領海内發現之潛航外國潛艇將命其离開瑞典領海,必要時將動用軍隊,若情况特殊,最高指揮官無庸警告在瑞典領海内發現之潛航外國潛艇,得訴諸軍事武裝」。換言之,進入瑞典海域之潛航潛艇將面臨武力使用,但將因所在地點而异其處理;在領海内之潛航潛艇,將迫使其离開領海,回到公海航行;在瑞典内水之潛航潛艇,將迫使其浮出水面,确定身分,并令其等待進一步處置。

与之相類似,一九八三年在挪威外海發現類似潛望鏡物件,挪威軍方進行大規模搜索。在發現後三個小時内,組成搜索艦隊群,包括P-3反潛机,其後又增加三艘驅逐艦參加搜索,發現可疑目標後,驅逐艦發射一枚「燕鷗反潛飛彈」警告。整個搜獵過程,挪威皇家海空軍總共發射二十六枚燕鷗反潛飛彈以及六顆深水炸彈,該潛艇仍然逃脱。

從上述個案分析,唯一道歉的情形是:据已然确鑿,無法抵賴:亦即「捉必須在床」,於潛艇潛航他國領海或内水之情形,未握有确實据,船旗國從未承認,更遑論道歉。

此次,日本顰然已經錯失先机,在僅能提出己方所謂聲紋比對据或其他佐下,要求中國道歉,恐不甚容易。日本若考量中日兩國關,縱使明知潛艇為中國籍,且有能力迫使其浮出水面,但自我節制,「非不能也,不為也」,在要求其浮出水面展示旗幟遭拒絶後,僅將其逼离日本領海或内水,則尚有道理;當潛艇已然遠,事後召見中國駐日大使,要求謝罪,恐於事無補。

尤令吾人狐疑者:未能掌控确實据,或更准shit~确地説,所提出的所謂据,中國可以予以徹底否認,却仍要求中國「謝罪」,有可能是「能力不足」,倘真如是,則日本在此次不明潛艇事件,不僅顔面盡失,更暴露出防衛缺漏。

贊助信息

您的觀點至關重要

點擊朱筆,直抒胸臆

Pixfuture: super cool 200

    © 2025  八闋之地™ by Towards Digital Group反饋意見業務合作隱私政策使用條款  
是誰讓潛艇浮出了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