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旭岑、劉鳳琴報導/檢方偵辦特别費,瞭解律師團研議方向的國民党人士透露,檢方心證可能認定馬「侵占公款」,律師團已幚馬英九擬出兩大辯護策略:馬没犯意,捐款超過八年特别費總額;入帳特别費并未規定首長要記帳、繳回,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預算法規范机關并非個人 至于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質市長馬英九的特别費匯入帳户,剩余未繳庫,可能涉及違反預算法。馬英九的大學同學、執遽律師羅明通指出,這种説法可能是對預算法有所曲解,因為預算法規范的是机關并非個人。 羅明通説,依預算法六十一條規定,經費剩余時,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預算法規定結余的經費要結算,此處的「結算」指的是机關本身。 羅明通强調,特别費不管是月初或月中領取,其實在領錢的那一刻就已完成結算。事實上,不管是審計部或主計處,從來都没有再要求特别費鬚另行結算。 疏忽未辦理結算懲戒問題 羅明通并説,各机關執行預算的公務員如果跨年未結算构成懲戒問題,并非侵占,疏忽未辦理結算更不构成刑事犯罪。 檢方鎖定馬英九無單据入帳的特别費流向追查,以及已將馬當成被告,都是极度不利的訊息。但國民党樂觀認為,律師團擬出的兩大策略,至少可以證明馬英九没有侵吞公款的動机与意圖;而且如果馬英九有事,緑營天王以降全國六千多位首長都有事,兹事体大,檢方不會不察。 据瞭解,律師團研擬的策略,第一就是馬英九未有「侵占公款」的事實。律師團匯整馬英九帳户資料,顰示馬每月將帳户款項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户内,近八年來周美青經常代馬捐贈給公益團体,至少捐給一百個以上公益社團及私人。 到八月底為止,捐款總額達五千七百卅一万四千零六十七元;而匯入馬英九帳户的特别費,共一千五百四十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六元,捐款遠超過特别費。律師團据此强調,馬并無侵占公款(貪污)的意圖与事實。 第二個策略,就是證明馬英九是依法處理特别費,如果因為特别費定位不明、法令規定不清,就認定馬有貪污,不符法理原則。律師團將舉出主計、審計單位的特别費法規,均未要求首長針對領据入帳的特别費,要記帳并繳回,可合理視為該款項一經領出之后,就等同結算完畢;如今却要首長提出帳目,證明自己八年來每一筆錢的用途,有違公務員「信賴保護原則」。 雖然對律師團攻防策略有信心,但因為檢察官侯寬仁可能從嚴辦案,馬英九被起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國民党從上到下,已積极展開「搶救主席大作戰」。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上周親自邀集副執行長与歷任党團書記長、國民党智庫与市府核心幕僚,組成「危机應變小組」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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