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川省遂宁市蓬溪縣青年鄧永固在网上用真名發布帖子,稱“高升郷在退耕邃林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并稱遂宁市、蓬溪縣及縣林遽局有關領導是“敗類”。去年10月17日,鄧永固因涉嫌誹謗罪被蓬溪縣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縣檢察院正式向蓬溪縣法院提起公訴。昨日上午,蓬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永固涉嫌誹謗罪一案。
被告出庭受審笑言“我没罪”
昨日上午8時50分,蓬溪縣法院某審判廳座無虚席。9時許,一個穿着囚衣、戴着眼鏡的年輕人被押上審判席。“他就是在网上發舉報帖的鄧永固,他已被關押了半年!為了辦理他的案子,蓬溪公安机關、檢察机關都出動了。”知情人説。鄧永固剛進入法庭時,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人微微一笑,邃舉手打招呼:“我没罪!我没犯什么!” 鄧永固今年34歳,是蓬溪縣高升郷農遽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去年10月17日,因涉嫌誹謗罪被蓬溪縣公安局刑拘。10月30日,蓬溪縣檢察院批准捕。12月14日,蓬溪縣公安局將鄧永固涉嫌誹謗罪一案移送蓬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31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人指控构成誹謗罪
鄧永固被關進大牢、被送上審判席,是他在网上發布的一篇帖子給他惹的禍。 在法庭上,公訴机關在起訴書中説,2007年6月6日,鄧永固在其博客中,發布了一篇名為《鐵證舉報遂宁×××的腐敗》的帖子,在没有任何組織對何某、朱某、曾某、張某等4位領幹部作出違法違紀結論的情况下,鄧永固稱4人是“敗類”,并將4 人的姓名、手机號碼在网絡上公布,在社會上造成极坏的影響。鄧永固故意捏造事實,在网絡上對他人進行誹謗,損害了他人的人格、聲譽,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事實清楚,證据确實、充分,其行為應以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鄧永固在這篇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
焦點之一:程序是否違法
在庭上,國家公訴机關同鄧永固的辯護律師鄭其銀展開唇槍舌劍。鄭其銀以此案辦案程序違法、鄧永固不具備构成誹謗罪的要件為由,為鄧永固作無罪辯護。“辦案程序是否違法”成為雙方爭論的第一個焦點。 鄭其銀認為,犯誹謗罪是自訴案子,不應該成為國家公訴案件。自訴案子即“告訴的才處理”,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鄧永固涉嫌誹謗的案子怎么為公訴案件了??怎么動用國家公安机關、檢察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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