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5月30日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 中共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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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资料图)
经查, 杨慧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搞政治攀附;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慧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贵州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慧是贵州省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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