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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关税战的命运,取决于美高院的“关键抉择”
华尔街日报 | 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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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在拜登时代确立的“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MQD),如今正威胁特朗普政府的全球关税计划。

这项原则最初被保守派法官用于否决拜登政府两大标志性政策:环境保护署(EPA)针对发电厂的减排计划,以及教育部涉及4000亿美元规模的学生贷款减免方案。彼时,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行政机构不得在没有明确国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对国家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政策。

最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也引用这一原则,裁定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越权。根据非党派机构税务基金会的估算,特朗普关税未来十年的涉税金额高达1.4万亿美元,远超此前拜登学生贷款减免方案的4000亿美元规模。这项裁决以3比0的一致意见指出,特朗普政府的关税行动属于重大经济政策,未获得明确的国会授权。

乔治梅森大学安东宁·斯卡利亚法学院教授伊利亚·索明(Ilya Somin)表示:“如果这都不算重大问题,那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能算得上。这是自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战。”

据央视新闻,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政策始于4月2日展开的一系列行动。这是美国自1930年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以来最大的关税调整,直接将美国平均适用关税推至百年来最高水平。这一措施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可能陷入衰退的担忧。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曾在否决拜登学生贷款减免计划时强调,这类大规模行动具有“惊人的”经济影响。如今,这样的评判标准再次适用于特朗普关税案,最高法院很可能需要就此做出相似的价值判断。

总统例外?

特朗普政府此次关税政策的法律依据是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该法案表述模糊,仅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监管(regulate)”进口商品,但并未明确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国际贸易法院认为,这种含糊表述不足以支撑总统越过宪法明确授予国会的征税权,贸然实施如此大规模的关税政策。

然而,美国司法部为特朗普政府辩护时指出,“重大问题原则”并不适用于总统本人直接获得国会授权的情况,而应专门针对行政机构。此外,司法部强调,在国家安全和外交事务领域,总统历来拥有广泛的裁量权,这也应排除“重大问题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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