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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远洋捕捞”背后的司法失衡与创作寒冬
另类叙述 |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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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警方一场声势浩大的跨省行动,将矛头指向了在台湾(专题)服务器运营的“海棠文学城”上撰写耽美小说的中国大陆作者。多区县警力联动,数百名年轻女性创作者——她们大多是挣扎于贫困线的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寒门学子——被传唤乃至拘捕。冰冷的罪名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其下却难掩现实的荒谬:许多人提现不过数百数千元,甚至是为爱发电的免费写手,仅靠零星打赏支撑创作热情。如今,她们却头顶着“情节严重”的指控,面临动辄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重锤之下,尽是脆弱之躯。这些年轻的书写者,在现实的夹缝中显得如此无力:为筹“退赃”款项,有人被迫贱卖维系学业或生存的唯一电子设备;毕业季的学生,在收到退学通知与拘留通知的双重打击下精神几近崩溃;更有身患抑郁者,手捧诊断书绝望远赴兰州,哀问“这能减刑吗”?自费跨省配合调查的沉重代价,将公权与私权间的极端鸿沟暴露无遗。警方将免费创作强行归罪于“为平台引流即属牟利”,对低盈利者也拒不让取保候审的做法,更是显露出程序上的蛮横与苛待。

司法标准的滞后与错位,铸就了荒谬的铁壁。警方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竟是2004年《两高司法解释》——彼时互联网方兴未艾的“5万点击量”构成“情节严重”(刑期3-10年),“25万点击量”即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等标准早已与当前动辄百万、千万级的网络流量现实脱节,一个微博热搜就能轻松碾压的“天文数字”,如今却成了作者们通往漫长刑期的冰冷阶梯。更为荒诞的是,面对有着复杂情感叙事与人物塑造的耽美作品,警方仅以粗糙的“感官刺激”标签进行一揽子定罪,将文学价值探讨排除在外;而将“引流”等同于个人牟利意图的逻辑,更是在根本上突破了刑法规制故意犯罪的基石,使该罪沦落为可随意装填的“口袋”。

量刑的失衡,更是扎向公众法治直觉的尖刺。当耽美作者的刑期(如那位因同类罪被判10年6个月的知名作者)远超众多暴力犯罪,“写小说比强奸判得还重”的痛感已然成为不言自明的社会情绪。反观个案:安徽绩溪案中,“云间”获刑四年半,“辞奺”或因“未退赃”面临五年半;而现实中,多少造成实质肉体创伤的犯罪者,其惩罚远轻于此?当抽象虚无的“社会风化”被置于个体血肉之痛及切实人生毁灭之上,司法的公正性与人道底色已被严重侵蚀。

这场“围猎”的深层危机,在于刑法功能的彻底异化。涉案者多为涉世未深、无案底的低风险年轻群体,其行为本可通过行业自律、平台分级管理或较轻的行政处罚得以规范和矫正。然而,最严厉的刑罚却被轻易祭出。一个刑事案底,足以将这些寒门学子永久钉死在主流社会的边缘——考公无门、灵活就业受限(送外卖、开网约车等)、阶层跃升的通道彻底堵死。这与最高检大力倡导的“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背道而驰,更是对《刑事诉讼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刚性条款的粗暴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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