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出生的胡健勇,是江西分宜人。 历任新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等职,人脉遍布当地政界与商界。 转折发生在2011年。这一年,赣州迎来换届选举,胡健勇满心期待能更进一步,跻身副厅级干部序列。 然而,结果并未如他所愿,这让胡健勇心生怨恨,他将这笔“账”算在了时任赣州地委书记史文清的头上。 胡健勇与史文清两人的矛盾早有苗头。此前的一次突击调研中,史文清临时致电胡健勇,身在外地的胡健勇谎称自己在办公室,却被要求用办公室电话回拨被当场拆穿。而这场小小的“撒谎风波”,在两人之间埋下了嫌隙的种子。 换届失意后,胡健勇开始策划一场荒唐的“诽谤行动”。 他找到了自己最信任的原司机李小华,又通过李小华联系其妻侄刘鹏等人,组成了一个专门的“造谣团队”。 2011年4月起,一系列针对赣州换届工作和史文清的负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扩散开来。谣言内容直指“用人不公”,甚至包含大量无中生有的恶意抹黑。 胡健勇心思缜密,在谣言中刻意避开了自己任职过的兴国、于都两县,只针对赣州其他17个县市,试图混淆视听,掩盖自己的作案痕迹。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场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策划,很快就因一个意外暴露。2011年6月4日,核心参与者李小华因自身存在经济问题被纪检机关“双规”。 面对审查,李小华心理防线崩溃,很快就交代了背后的指使者----胡健勇。这场由县委书记主导的恶意诽谤案,就此浮出水面。 2011年7月17日,胡健勇在农业银行的住所内被带走。 之后,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间,胡健勇单独或伙同妻子、原司机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这些钱,大多来自寻求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的商人与下属。 除了受贿,胡健勇还在2008年至2011年,通过虚报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9万余元。 |
| |||||||||||||||||||||
点击朱笔,直抒胸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