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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舆论监督”被问罪,自媒体人将如何是好?
胡老狮WOA胡老狮WOA公众号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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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锐批评的尽头,是监狱——这曾是自媒体人圈子流传的一句自嘲,如今却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注脚。

湖南株洲自媒体人尹建根(笔名:笔耕下的阳光),因发布文章批评安徽省和县的一位镇党委书记(女),被跨省带走、刑事拘留,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二审明日(9月10日)开庭,围绕此案的争论始终没有平息:批评官员的文章,究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还是触犯了刑法红线?

这不是一个可以含糊其辞的问题。它关乎每一个公民的表达边界,也关乎舆论监督制度的存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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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篇批评文章,与它的代价

2025年8月11日,尹建根以“笔耕下的阳光”为笔名,发布题为《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恣意妄为导致政府“信赖违约”》的文章,讲述农妇陈德珍讨要10万元砖款而陷入困境的遭遇,文中对事发地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提出尖锐批评。

文章发布后,当地有关部门电话要求删帖。尹建根回应:“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随后,和县警方跨省至湖南株洲,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带走并刑事拘留。

据公开披露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尹建根被认定在网络上发布涉及刘莹的信息8篇,共被阅读48625次、点赞350次、转发1362次、评论314次;法院经审理认定,尹建根等人维权的75篇文章中存在大量“不实”之处,涉及安徽、河南、湖北、浙江、江苏、福建等多省市共16起事实,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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