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34年,明朝嘉靖十三年,地点是贵州。 这一年,一个叫做王杏的御史从京师来到了贵阳,没有什么大事儿,就是奉命巡按。 王杏是浙江奉化人,嘉靖八年的进士,而且他有一个学术背景,那就是他推崇王阳明的学派,跟王畿啊,罗洪先啊都是好朋友。 他到贵州之后做什么呢?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员,复核刑事案件。 而就在这平淡无奇的日常工作中,让王杏翻到一桩百思不得其解的案件。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 贵州当地的民妇宋氏,被指控,说她用剪刀刺伤丈夫林樾的阴囊,并导致了林樾的死亡。 那么按照《大明律》,妻子杀害丈夫,属于恶逆,要凌迟处死,地方衙门已经拟定了这个判决,案件层层上报,就等着中央批准了。 但是,王杏把卷宗拿过来一看,他感觉不对劲。 怎么说不对劲,这巡按御史,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叫做审录,审录就是要重新审查死刑类案件,尤其是案件的卷宗,要详勘细查,发现有冤情,就要及时翻案,而王杏在审录的过程中很快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卷宗的尸检记录不一致。 第一次验尸,验得林樾是头部,肋部有伤口,颈部有勒痕,却并没有任何阴囊部的损伤。 这个用剪刀刺破阴囊,是第二次验尸的时候突然出现的。 您想,林樾是死于阴囊破裂,足见伤势很重,就不会是简单的擦伤,割伤,而一个成年男子的生殖器遭到如此严重的创伤,第一次尸检不可能会没发现或者忘记记录,唯一的可能,所谓的刺伤阴囊,是第二次验尸主观故意加上去的,是伪造出来的死因。 这让王杏意识到,这个案子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不完整。 但是王杏也没有立刻推翻原判,而是接着翻阅所有的口供和证据,那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王杏得出了一个结论,即: 宋氏的确“攻击”了丈夫林樾,但不是用剪刀刺伤他的阴囊,而是用棍子击打在了他的身上,林樾被妻子打了之后,他很愤怒,他很羞愧,他觉得没有自尊,没有面子,或者因为各种各样不得而知的其它原因,他选择了上吊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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