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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陈独秀招妓事件——兼论蔡元培、胡适的是非观
MeiyangrenMeiyangren博客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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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并不特别稀罕进北大,是蔡元培三顾茅庐把他请进北大,并委以重任,请他当文科学长。蔡先生不拘一格选材,历来众多史家赞誉有加。突出如梁漱溟,1911年18岁毕业于顺天高等学堂,相当于高中毕业,却被聘请为讲师。任命文科学长超出校长的权力范围,需要报请 教育部批准。蔡校长求贤若渴,为达到目的,不惜造假,替陈独秀编造履历。在下孤陋寡闻,迄今没有看过陈独秀知情和参与造假的材料。换句话说,即使此事该骂,甚至该剐、该囚,都与陈氏无关。以此为标题,先声夺人,塑造陈某道德低下甚至犯罪的印象,如此学风,不足为训。

至于说陈独秀“以嫖娼出北大”,如果出自猎奇文人笔下,一笑可也。若是学者所为,稍加检视,漏洞百出,有损作者声誉,实在可惜。

为免节外生枝,先要申明,从逻辑上说,这里摆着两个问题:第一,他当时有没有嫖妓?第二,他何时、因何离开北大?

两个问题都取决于史实厘清,与价值判断无关。

唐宝林教授在最近出版的巨著《陈独秀全传》中用三页的篇幅力言陈独秀嫖妓是谣言(见该书218—22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北京版)。可惜没有引用证明这个流言不可靠的直接证据。

陈独秀好这一口,当时流传很广。1979年笔者参加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五四运动讨论会,茅盾提交的回忆录中也提到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的一些文章是在八大胡同写出来的。后来说是泄密了,下紧急收回,当时感到多此一举和十分好笑。

胡适1935年在一封信中写道:“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与浮筠(北大理科学长)都干的事。而‘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思之,岂值一噱?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290页,中华书局北京版)他的意思大约是:

1.陈独秀嫖妓是事实。2.小报说陈独秀在这一合法的交易中,损伤对方的人身,越过了买卖的底线;纯属不可靠的谣言。

3.私行为与公行为要分开。公共人物的私行为也要受到监督,但要警惕借故兴风作浪的奸计。

作为《新青年》的主编,陈独秀当然是公共人物。但胡适认为陈独秀不应因为嫖娼受到排挤,更不要说惩罚了。这不是矛盾吗?我体会胡适的意思是在卖淫合法化的环境下,一般公共人物应该自我约束,但不必有特别的标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同上,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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