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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豆豆笔下的“九一三”
weed123weed123博客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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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所知,林立衡(林豆豆)关于她自己亲历的“九一三事件”的过程,主要写过两次材料:一为1971年九十月间在北京玉泉山写的《对九月十三日事件前后的回忆》;二为九年后的1980年3月在郑州与张清林共同完成的关于“九一三”经过给中纪委的材料。 

2012年左右,我们得到了林、张1980年3月材料的修改稿及誊清稿,并为此于次年在香港出版了《“九一三”回望》一书。在对林、张的材料加以详细剖析后,此书的结论是:“九一三”林彪出走的过程,完全是有自主能力的,“九一三”并非是毛泽东、周恩来设计出来的一个“局”,也并非如林立衡、张清林所指为康生、“四人帮”制造的“死无对证的结果”;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证,在“九一三”当晚,毛、周或8341部队有任何令林彪出走的阴谋,一切关于“阴谋”的猜测都是些不着边际的臆想,都缺乏确凿的证供。

去年,我们终于看到了《对九月十三日事件前后的回忆》全文。该回忆材料共78页,约2·2万字。在第61至62页之间,有一页没有编号。林立衡在没有编号的这一页上写道:“主席、中央:送上我对九月十三日事件前后回忆的后一部分。因记忆不清,有些情节可能有出入,请审查。林立衡上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于北京”。

窃以为,《对九月十三日事件前后的回忆》,是林立衡最接近那一天事实真相的叙述。因其全部完成于该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半月的短暂时间里,当事人还未来得及从一个极其巨大的人生灾难中反应过来,还未来得及去编造一些事实上不存在的虚假情节。故而,其对事件过程描述的清晰度及可信度,与林、张1980年的材料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而即使后来林立衡的立场发生了变化,她还是不敢断然否认自己当年写下的白纸黑字。直至1980年代初,林立衡要求中央退回其一些交待材料时,也不得不对中纪委并陈云、邓颖超等人表态称:“为了尊重历史,我们暂不要求退还一九七一年十月至十二月所写的揭发的抄件。”

下文围绕《对九月十三日事件前后的回忆》而逐日展开。〔〕内文字,为笔者对上述回忆的缩写,{}内文字为林立衡回忆的原文,其余为笔者对材料背景的一些说明和简要解读。

一、九月七日,北戴河,林立果对林豆豆说“现在情况很紧急”

1971年7月16日,林彪、叶群从北京抵北戴河,一直住了下来。9月5日前,林立果亦到了北戴河。当时林办工作人员大部分留在北京毛家湾,在北戴河的有挂名为军委办公厅警卫处副处长的林办警卫秘书(卫士长)李文普,秘书宋德金、李春生,总政保卫部调来在8341部队挂名为警卫科副科长的刘吉纯,内勤公务员陈占照、张恒昌,林彪的司机杨振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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