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的这个话题,有点沉重,也不太讨喜,甚至可能会限流,但我实在忍不住要写。 因为,看到这个新闻,我感到愤怒,是的,就是愤怒。 云南禄劝尘肺病人李维志,今年36岁,2023年7月之前,一直在昆明干装修,负责入户安装石英石台面,把自己埋在三年的粉尘里,换来了一纸尘肺三期的诊断书。 患病前,李维志能独自背着140斤重的石英石台面爬楼梯;如今,他每天至少需要吸氧三次,连40斤的儿子都抱不动了。 为了拿到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他做了一件任何一个还相信法律的人都会做的事---- 向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举报长期派单给他的那家建材公司,没有防护培训,不发防护口罩,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要求五华区卫健局积极履职,督促该公司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 好消息是,这家公司被罚21万。 而坏消息是,今年3月3日,李维志也收到了5万元罚单。 五华区卫健局给出的理由更是匪夷所思---- 李维志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具有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石板台面安装)。 …… 举报人、受害人、处罚对象,落在了同一个人身上。他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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