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人想出国读书、工作、探亲,或者只是看看世界,应当拥有多大的自主权?当政府能够阻止一个人离开时,它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说明义务,接受怎样的监督?这些问题关系到每个人能否安排自己的生活,也关系到公民与政府之间最基本的权利边界。
示意图 ( FRED DUFOUR/AFP via Getty Images) 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使这些问题再次受到关注。需要准确地说,这份规定没有宣布全民禁止出境,不能直接等同于关闭国门。但其中涉及出境事由核实、不准出境和告知例外的内容,确实值得公众认真审视。批评应当从具体条文出发,追问权力边界与公民保障。 出境自由从来不只是买一张机票、去一个地方。它关系到一封来之不易的录取通知,一份支撑家庭生活的工作,一场等待多年的团聚,或者与病重亲人的最后一次见面。一次出境受阻,对于管理部门也许只是一个决定,对于当事人却意味着无法弥补的损失。 正因为如此,限制出境不能成为轻率的管理手段。作出决定的人,应当考虑它给一个家庭带来的后果。限制依据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期限是否合理,有没有影响更小的替代措施,这些都应当经得起追问。公民需要能够理解规则,也需要能够挑战错误的决定。 新规第三条涉及身份和申请事由核实,允许有关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规定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导致不予签发证件或者不准出入境。这使核实标准尤为重要:一般疏漏、行程变化和故意欺骗,应当如何区分?什么资料与核实目的有关?个人需要配合到什么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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