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40歳的尹某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33万元,并要求追責相關辦案人員。此前,尹某因“婚内强奸”被羈押了285天。
在未被關押之前,尹某妻子兩次起訴离婚,均被法院駁回。對此,尹某29日晚接受极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去年4月,他邃在看守所里時,已与妻子協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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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證据不足,檢方决定不起訴
尹某是濮陽縣徐鎮鎮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2023年8月18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經濮陽縣檢察院批准捕,次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2023年10月30日,濮陽縣公安局以尹某涉嫌强奸罪向濮陽縣檢察院移送起訴,濮陽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尹某与武某系妻關係自2023年2月份以來因兩人感情問題分居,武某提出离婚。2023年7月26日12時許,尹某竄至濮陽縣龍城國際東區13樓,在主卧室内對武某實施强奸。同年11月24日濮陽縣檢察院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3月4日濮陽縣檢察院建議濮陽縣法院延期審理,同年4月3日建議法院恢复審,同年7月1日申請撤回起訴,同日濮陽縣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2024年5月28日經濮陽縣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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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31日,濮陽縣檢察院認為本案現有證据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作出不起訴决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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