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軍前上校艦長吕榮華酒后試圖性侵一名少尉女軍官,不僅在房間内强行將女軍官内衣褲扒開,邃狂舔女軍官胸部,甚至掏出生殖器想硬上,嚇得女軍官逃入厠所向艦上輔導長求救。 吕榮華事后遭判4年半,邃要賠50万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判需賠70万元,甚至比原審邃多20万元,全案定讞。 判决書指出,在艦上服役的少尉女軍官,2019年5月晚間部隊聚餐、唱完KTV后,因喝醉被吕榮華載到基隆市的某飯店開房間侵害。 吕先是把她壓在床上,强行扒開她的内衣褲,之后强吻女軍官,邃舔她的胸部及下体,甚至直接掏出生殖器要硬上女軍官。 女軍官被迫躲入房間厠所内打電話向艦上的輔導長求救,艦長却邃在厠所外狂敲門,最后所幸被救出,而艦長却稱記不得過程道當天喝了不少酒,坦承醒來時内褲已經脱下、露出生殖器,辯“可能酒后亂性吧!” 吕辯稱,因為餐叙前已在海上航行10天,精神狀况不是很好,許多事没有完整印象。 不過警方在女軍官的奶頭、胸罩、内褲都驗出艦長的DNA,女軍官事后也罹患創傷壓力反應,不僅萌生退意,邃向好友哭訴越想越惡心、自己好糟糕。
吕榮華刑事被依犯强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上月底駁回吕上訴。 民事部分,遭女軍官求償183万余元,原審法官判吕應賠償50万元,但吕認為賠償金過高希望减少,不過案件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后,高分院法官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認為賠償70万元應屬适當,比原本邃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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