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4周歳至16周歳以及16周歳至18周歳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周歳至16周歳一年内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6月27日,十四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决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修訂提出,對特定情形下可拘留未成年人的年齡下調至14歳,引發外界關注。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直有“小刑法”之稱,法案中一半以上行為和刑法中的行為様態是相同的情節輕重不同。該法于2006年正式實施,此次為首次大修。在刑法已經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也對近些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域關注度較高的問題做出了回應。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立法者試圖在保護大多數輕微違法未成年人并“拉一把、救一下”的同時,也要向极少數屢教不改,或者實施嚴重危害行為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發出明确信號:法律并非無能為力。 不過,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提出,未成年人正處于心理發育和社會認知的關鍵期,對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保護机制要到位,執行措施要規范。長期來看,行政拘留不能成為替代教育的“簡便手段”。
AI插畫/adan 可拘留年齡降至14歳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体呈上升趨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据顰示,2021—2023年,人民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處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2024年,全國檢察机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
|
|
點擊朱筆,直抒胸臆